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了解讀文本。政策制定背景方面,近年來,因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等材料困難,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導致租房提取業(yè)務無法辦理,出現(xiàn)中介公司利用以上矛盾,以其掌握的房源采取“真?zhèn)浒讣僮夥?rdquo;方式違規(guī)提取公積金的情況。
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充分考慮承租人租房備案時需出具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的實際困難,重點打擊中介公司以提供備案房源的方式借機非法盈利,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依規(guī)維護職工合法權(quán)益,對現(xiàn)行租房提取限額執(zhí)行標準進行調(diào)整,形成《通知》。
《通知》主要內(nèi)容方面,根據(jù)《關(guān)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關(guān)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19〕4號),結(jié)合成都市租賃市場租金水平,明確了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額標準:一是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年度提取限額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yè)務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18〕4號)內(nèi)容保持一致,未作調(diào)整,明確了月度租房提取限額;二是根據(jù)《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新的租房提取方式,明確了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年度提取限額;三是增加了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限額。
同時,為規(guī)范租房提取,提高管理效率,明確自然年度的定義。年度是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明確《通知》施行時間。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關(guān)于具體額度上,根據(jù)《通知》,在職工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68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職工未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合租方面,根據(jù)《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nèi),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自然年度是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