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糾紛連年高居各類消費投訴首位,由于家電產品種類繁多,消費者遇到的問題也千奇百怪,其中尤以質量問題、維修問題、虛假宣傳問題為多。去年至今,消費者都遇到了哪些問題?有什么辦法去解決?今天記者列舉幾例,并請專業(yè)人士進行剖析,教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家電問診
案例1:壓力鍋爆炸廠商互踢“皮球”
周先生,去年4月在某商場購買了一只壓力鍋,回家開箱后,發(fā)現包裝箱只有生產廠名但沒有合格證,他也沒有要求商場提供。誰知去年6月,該壓力鍋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傷及家人,最后甚至連醫(yī)療費都拿不出,家庭陷入困境。周先生憑著當時購買壓力鍋所開具的單據找商場索賠醫(yī)療費用。但是商場負責人只承認銷售過該品牌的壓力鍋,而質量問題應該找生產廠家賠償。
周先生根據包裝箱的生產廠名,費盡周折打通了廠家電話,但廠家一口拒絕,稱其生產的壓力鍋是合格產品,出了意外是商場沒有盡到說明產品用法的義務造成的,又把責任推回給了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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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如已取得權威質檢部門的質量問題檢驗報告,可直接向商場提出賠償的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商場應該先賠償周先生的損失,再追償生產廠家的責任。工商部門處理該案例時,如查實商場的確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商品,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案例2:相機故障保修期內要收費
黎先生2014年12月購買了一臺數碼相機,營業(yè)員告知保修期為1年。2015年4月,相機出現無法拍照的故障,黎先生將相機送至佛山賣場。5天后,黎先生接到自稱官方維修人員的電話,稱相機快門變形,此故障不在保修范圍,需付800元才能修理。當黎先生追問能否提供鑒定結論時,維修人員支吾以對。黎先生再次向賣場反映情況,營業(yè)員表示幫忙想辦法。第二天,賣場電話告知鑒定結果為相機是人為外力撞損造成,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黎先生表示,相機一直正常使用,從未摔落、進水,認為廠商合謀欺騙消費者。
維權攻略:
近年來,關于產品在保修期內,進行維修的過程中產生糾紛的事情時有發(fā)生,其中就包括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對產品相關專業(yè)知識的缺乏,蒙騙消費者,要求消費者支付不必要的維修費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保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該案例中,黎先生在正確使用相機的情況下,相機依然出現無法拍照等故障,在保修期內,商家應當依約承擔維修的義務,而不應要求消費者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
案例3:安裝出問題遲遲不解決
彭先生去年11月購買了一臺名牌凈水器,由該知名企業(yè)派人免費安裝。安裝過程中,安裝人員認為距離最近的水龍頭因年久失修,存在斷裂風險。彭先生于是建議安裝在一米外的另外一個接口處。安裝人員考慮了一下,表示不太好連接,還是決定安裝在最近的水龍頭上。結果將原來的水龍頭擰斷,用錘子錘去另外半截。
今年3月3日,彭先生樓下業(yè)主反映樓上漏水。這棟樓房入住已12年,墻面一直沒問題,彭先生懷疑是凈水器安裝出了問題,查看后發(fā)現凈水器與墻內水管接頭間向墻體噴水。彭先生于是電話聯(lián)系該品牌售后,請求上門查看確認安裝凈水器導致墻體水管接頭開裂。但是售后人員上門檢查后表示,要解決問題需要砸開瓷磚,更換接頭。這活他做不了,沒辦法解決,然后就走掉了。彭先生這幾天數次致電該品牌總部投訴,至今仍然沒有解決問題。
維權攻略:
根據《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消費者可依據消法維權。按照《消法》規(guī)定,自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期滿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裝、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義務超過十五日的,由工商部門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