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市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
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
修訂印發(fā)
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有哪些變化?
小編帶來詳細解讀
修訂背景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于2021年啟動全國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以下簡稱試點),首批包含成都等6個城市。
2022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對全國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評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試點政策工具箱,從統(tǒng)一實施和選擇實施兩個維度推進全國試點的規(guī)范和完善。成都公積金中心開展國家試點以來,參與人數(shù)超10萬,繳存資金超3億元,支持靈活就業(yè)人員購房、還貸、租房提取11078筆、3801.87萬元,共452個家庭獲得公積金貸款2.12億元,對靈活就業(yè)群體的制度保障和助力安居都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些好的經(jīng)驗,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短板,需要逐步優(yōu)化。
因此,基于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工具箱和完善成都實踐的需要,對《成都市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
1、降低繳存對象年齡上限
將繳存對象年齡上限由“不滿65周歲”調整為“不滿60周歲”。調整后,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試點的年齡范圍為16周歲-60周歲。
2、設置最低繳存金額
新增“最低繳存金額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的規(guī)定。調整后,靈活就業(yè)人員繳存的最低金額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
例:2024年3月1日,小金在“成都住房公積金”APP上,成功辦理靈活就業(yè)人員開戶,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fā)〔2022〕11號)規(guī)定,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為1970元,根據(jù)《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1〕7號)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因此,小金的最低繳存金額為99元(即1970元×5%,見角進元后為99元)。
3、縮短提取資金存儲時間
將申請?zhí)崛〉睦U存資金存儲時間由“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調整后,靈活繳存資金存儲滿6個月便可申請購房、還貸、租房等提取。
4、新增互認互貸
明確“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異地靈活就業(yè)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后,在異地以靈活就業(yè)人員身份參加了公積金制度并來成都購房的,滿足成都公積金中心貸款條件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例:小張是靈活就業(yè)人員,2023年1月在重慶公積金中心參加試點并完成繳款,2024年1月到成都購房,按照成都試點貸款管理規(guī)定,小張繳存的第一筆靈活繳存資金存儲已滿1年,在同時滿足按規(guī)定比例支付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個人征信良好等條件下,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
5、優(yōu)化異地轉移接續(xù)
將異地轉入的靈活繳存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時開始計算”調整為“申請?zhí)崛?、貸款時的資金存儲時間由原繳存地時間和轉入地時間合并計算,享受補貼的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時開始計算”。調整后,靈活就業(yè)人員在異地繳存公積金并轉入到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其提取、貸款權益可合并計算;轉入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存儲時間滿一年的資金,可按規(guī)定獲得繳存補貼。
例1:小王2023年8月在重慶公積金中心參加試點并完成繳款,2023年10月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開通靈活繳存賬戶,并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將靈活繳存賬戶余額轉移到成都公積金中心,2024年2月,小王可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zhí)崛?023年8月繳存的公積金用于購房、還貸、租房等。
例2:小李2023年2月在重慶公積金中心參加試點并完成繳款,2024年1月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開通靈活繳存賬戶,并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將靈活繳存賬戶余額轉移到成都公積金中心,2024年2月,小李在符合成都試點貸款管理規(guī)定條件下,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
例3:小楊2023年10月在重慶公積金中心參加試點并完成繳款,2023年12月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開通靈活繳存賬戶,2024年2月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將靈活繳存賬戶余額轉移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其享受繳存補貼的資金存儲時間,從2024年2月轉入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