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公告,對《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關于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限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據(jù)了解,為加強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防范違規(guī)提取行為,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對現(xiàn)行使用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配套的租房提取限額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關于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限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了解到,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3月6日—3月15日。市民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四種方式提交。一是信件郵寄: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中路一段28號房地產(chǎn)大廈4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部(郵政編碼:610015)。二是傳真:028-86280451。三是電子郵箱:cdhc_gj@163.com。四是在成都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意見征集專欄提出寶貴意見。
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在提取范圍方面,《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是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四是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五是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是遭遇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七是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八是離休、退休的;九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十是出境定居的;十一是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yè)的;十二是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的;十三是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十四是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在提取頻次及額度上,《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購買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商品住房(含現(xiàn)房)申請?zhí)崛∽》抗e金,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的,應自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應自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或購房款發(fā)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淮巍L崛〗痤~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應自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滿12個月后,五年內申請?zhí)崛∫淮?。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wǎng)簽合同記載的房屋買賣成交價減去購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申請?zhí)崛∽》抗e金,提取頻次及額度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一是購買政策性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應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淮?。二是購買征收安置房申請?zhí)崛∽》抗e金,應自取得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jù)后五年內申請?zhí)崛∫淮?。三是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申請?zhí)崛∽》抗e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在規(guī)定違規(guī)提取行為方面,《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下列行為屬于違規(guī)提取行為:一是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二是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三是利用虛假業(yè)務辦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積金;四是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五是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六是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七是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八是利用虛假票據(jù)提取住房公積金;九是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十是其他違規(guī)提取行為。
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 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
《關于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限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方便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防范通過虛構租房行為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成都實際,就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在租賃商品住房提取額度上,《關于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限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職工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68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職工未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額度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