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外公布《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稿》規(guī)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描述內容。
《意見稿》擬規(guī)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食品標識上顯著標示“轉基因”字樣。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產制作模仿動物源性食品的,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在食品名稱前后可以附加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物理狀態(tài)、制作方法、風味等詞或短語。
同時,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使用有違道德倫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和文字描述的;使用已經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jiān)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的;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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